- 關于印發(fā)《2022年全市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fā)布日期:[2022/06/08]
鹽城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印發(fā)《2022年全市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住建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住建局,鹽南高新區(qū)住建局,市有關單位,局相關處室:
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生態(tài)文明思想和省、市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指示要求,堅決守住“生態(tài)環(huán)境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工作?,F將《2022年全市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鹽城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全市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開展建筑施工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嚴格落實揚塵污染管控措施,有效解決建筑施工工地揚塵突出問題,持續(xù)鞏固源頭嚴防、過程嚴控、結果嚴處、分類監(jiān)管、綜合防治的良好局面,進一步有效遏制施工揚塵對城市空氣質量的影響。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工程項目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和政府監(jiān)管責任,完善揚塵控制責任制度,強化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持續(xù)推進綠色智慧工地建設,提高工地揚塵治理智慧化水平,推動規(guī)模以上新建工程智慧工地全覆蓋。繼續(xù)做好工地揚塵管控差別化管理,實施分級分類管控,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政策,提高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細化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落實工程參建各方責任
1.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 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征收拆除地塊征收實施主體(包括屬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園區(qū)等)對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負總責。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含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計入工程造價并作為不可競爭費予以單列;工地開工前應組織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制定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方案;開工后應及時支付安全生產文明工地措施費用,并督促施工、監(jiān)理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
2.施工單位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應認真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責任,嚴格落實揚塵管控 “六個百分百”的各項要求,按要求簽訂《揚塵控制承諾書》(附件1)和《油品使用承諾書》(附件2),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顚S茫环堑缆芬苿訖C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要通過“鹽城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監(jiān)管平臺”小程序進行申報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須達國Ⅱ及以上標準,嚴禁冒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施工現場;渣土運輸應當使用經城市管理部門核準的渣土運輸單位。
3.監(jiān)理單位負監(jiān)理責任。監(jiān)理單位應對揚塵治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對揚塵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強化重點部位揚塵管控
1、施工圍擋。建筑施工工地現場周邊應連續(xù)設置圍擋,實行封閉管理。圍擋設置應符合《鹽城市市區(qū)建設工程圍擋設置規(guī)范》(鹽市城管〔2018〕6號)(各縣(市)區(qū)可參照執(zhí)行),城市主、次干道圍擋高度不應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應低于1.8米;圍擋底部應設防污水外溢磚,且與地面之間不得有縫隙。圍擋墻內外應保持美觀整潔,并張貼企業(yè)文化、建設管理、公益性廣告、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揚塵治理、疫情防控等宣傳內容。
2、工地出入口等。工地出入口、場內道路和材料堆放場地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出入口應安裝智能沖洗平臺和三級沉淀,出入工地所有車輛必須進行沖洗;渣土運輸車封閉要嚴密,不得超高、超量裝載,嚴防拋撒滴漏;落實專人負責做好出入口和場內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做到“出入口無車輪印、場內無積塵起塵”。
3、裸土、易起塵材料等。除正在施工區(qū)域外,其他裸土、易起塵材料、建筑垃圾等應集中堆放,并使用四針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80克的防塵網進行覆蓋,并做好塑料防塵網的回收和處置工作。預拌砂漿筒應全封閉,下部出料口應配備專用砂漿攪拌機,攪拌作業(yè)場地四周應設置擋水坎,防止泥漿外溢。
4、抑塵降塵設備。施工工地臨近易產生揚塵部位的圍擋頂部、場地內的主干道應設置連續(xù)噴淋降塵裝置至少一排。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應至少安裝1臺揚塵在線監(jiān)測設備,占地面積每4000平方米左右至少配備1臺移動霧炮機。每天上午、下午至少各進行兩次以上灑水降塵,遇到夏季高溫、干旱和大風天氣應增加灑水降塵次數。
(三)突出重點階段揚塵管控
1、基坑、后期配套和拆除施工階段。應合理規(guī)劃施工布局和施工順序,采用預制路面板等既保證施工安全又便于沖洗清掃的臨時道路,并應同步設置排水溝和集水坑。土方開挖和清運、拆除作業(yè)和建筑垃圾清運時,必須按照“一點一設備”的濕法作業(yè)要求,采用霧炮、噴淋、灑水等多種降塵措施,有效抑制施工中產生的揚塵。拆除后不能立即清運的建筑垃圾,應采取防塵網覆蓋等有效的防塵措施。
2、主體施工階段。應保持地下室頂板上堆材合理,同時要加大清掃和灑水頻次,始終保持頂板處于濕潤狀態(tài),無大面積積塵、風起無揚塵。
3、裝修施工階段。應設置專用封閉通道用于樓層建筑垃圾清運。在樓層清掃、石材切割等作業(yè)時,必須做到先灑水后打掃、邊濕水邊切割,嚴禁使用不帶水作業(yè)的小型切割機,嚴禁高空拋物。
(四)建立健全長效監(jiān)管機制。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因地制宜發(fā)揮政策的聯動和集成效應,引導和支持綠色智慧工地建設。要推廣和應用 的揚塵污染防治技術和設備,揚塵監(jiān)測設備與噴淋、霧炮等設施應進行聯動,實現超標預警、遠程控制與自動降塵,推動規(guī)模以上新建工程實現智慧工地全覆蓋,提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監(jiān)管水平。要加大綠色技術應用推廣力度,建立綠色施工管理體系、管理制度和培訓制度,編制綠色施工方案,嚴格落實“四節(jié)一環(huán)”要求。要深入實施建筑垃圾減量化,加快發(fā)展裝配式建筑,加強建筑垃圾的收集、利用,推動建筑垃圾減量化技術和管理創(chuàng)新,精細化施工和設計,實現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分類管控和再利用。
(五)嚴格落實差別化管控。遇有重污染天氣時,應貫徹落實《省住建廳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試行)》(蘇建質安〔2020〕123號)要求和本地實際,根據預警分級,采取對應的揚塵防治應急響應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揚塵防治的應對工作,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分級分類管控,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豁免激勵政策,防止“一刀切”,樹立揚塵干好干壞不一樣的鮮明導向。
(六)加大聯合監(jiān)管力度。加強創(chuàng)優(yōu)引領,引導企業(yè)以創(chuàng)建“綠色工地”、“智慧工地”、各類示范工地為抓手,切實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可聯合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 檢查執(zhí)法尺度和標準,不定期、不間斷地采取日常巡查、執(zhí)法檢查等方式,對責任不落實、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積極的企業(yè)和項目,采取誡勉談話、停工整改、暫停預銷售和網簽、經濟處罰、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限制參加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等方式進行聯合懲戒,倒逼企業(yè)主體責任落實。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屬地監(jiān)管責任,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 切實將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治理擺在重要位置,作為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的重要舉措,加強揚塵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協調解決重點問題,切實做到部署到位、落實到位,明確各級揚塵治理責任人,定期調度工作開展情況,切實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局相關處室、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yè)揚塵管控的指導監(jiān)督工作。
(二)強化督導落實。各地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工地揚塵治理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實行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明查暗訪相結合,通過合同信息歸集、開工現場條件核查等環(huán)節(jié),強化源頭把控關。對國控點、省控站點周邊工地和揚塵管控嚴重不到位的在建項目進行重點督查,對整改不力的,堅決予以聯合懲戒。要督促屬地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街道辦事處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和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加強對征收拆除工地的揚塵管控。市住建局以及市建筑工地揚塵辦將不定期對各地揚塵管控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落實不力的地區(qū),移交紀委監(jiān)察部門進行跟蹤問效。
(三)及時反饋成果。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施工揚塵治理的經驗、成效,同時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明確專人將本地區(qū)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情況和《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附件3)于每季度末報送至市住建局建筑業(yè)處,聯系人:孫茂建,聯系電話:88423277,2022年12月31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
附件:1. 揚塵控制承諾書
2. 油品使用承諾書
3. 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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